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家用燃氣燃燒器具的生產、安裝、驗收、使用、保養、維修、判廢及事故處理,本標準適用于使用城鎮燃氣的家用燃氣燃燒器具。
2: 引用標準
GB6932--1994 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
GBl6410--1996 家用燃氣灶具
GB/T16411--1996 家用燃氣用具的通用試驗方法
GBl6914--1997 燃氣燃燒器具安全技術通則
GB50028--1993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
CJJ12--1999 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裝及驗收規程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城鎮燃氣 city gas,town gas
指符合規范的燃氣質量要求,供給居民生活、商業(公共建筑)和工業企業生產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質的燃氣。城鎮燃氣一般包括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
3.2 家用燃氣燃燒器具 domesticgas—burningappliances
供城鎮居民使用的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家用燃氣灶具等。
4: 燃具的生產、型式檢驗和銷售
4.2 型式檢驗
4.2.2 燃具生產者應向國家授權的燃具檢測中心(站)提出產品型式檢驗申請,產品需經型式檢驗合格。
4.2.6 燃具型式檢驗報告和證書有效期為5年。
4.3 燃具銷售
4.3.1 燃具銷售者應銷售有生產許可證的燃氣熱水器和經過型式檢驗合格并具有型式檢驗證書的燃具。
4.3.3 燃具銷售時應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對人工煤氣燃具進行燃氣適配性檢驗,適配性檢驗只做燃具的燃燒工況檢驗。
5 :燃具的安裝和驗收
5.1 用戶使用燃具必須向當地燃氣供應企業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使用。未經批準,用戶不得擅自安裝、拆移燃具。
5.2 燃氣供應企業負責燃氣用戶的管理,建立用戶檔案,制定用戶安全使用規定,負責用戶的安全教育,普及燃氣知識宣傳。
5.4 燃具的安裝、改裝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并獲得當地燃氣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的單位的人員進行。燃具安裝后,應由安裝單位的監督人員進行檢查、登記并簽發安裝合格標示,貼在燃具外殼明顯處。燃具安裝時應注重燃具的排煙和通風,保證燃具安全使用。
5.5 燃氣供應企業對安裝、改裝完畢的燃具應按燃具的有關標準、規范組織驗收,合格并登記后方可供氣使用。
5.6 燃具的安裝、監督、維修人員一律攜帶有效證件上崗并保證安裝、改裝質量。安裝、改裝后必須調試合格,由驗收人員現場驗收,用戶在驗收單簽字。
6: 燃具的使用、保養、維修及判廢
6.1 為保證安全使用燃具,燃氣管理部門、燃氣供應企業、燃具生產者應向用戶宣傳安全使用規定,嚴格按產品使用說明書操作。
6.2 燃具用戶選用國外進口燃具時應經燃具質量檢驗部門檢驗。
6.3 燃具生產者應在銷售地設立維修站點或委托當地燃氣供應企業負責燃具的售后服務和維修工作,由燃具生產者提供維修所需燃具零配件。
6.4 用戶使用燃具時應經常注意觀察使用狀況,發現異常應立即請維修單位修理。燃具的維修站點和燃氣供應企業應接受用戶委托對燃具進行安全檢查,并進行檢查登記。對有問題的燃具應提出書面檢修意見并備案登記,檢查內容如下:
a)各操作部件的功能;
b)燃燒器燃燒時火焰穩定性;
c)排煙口積炭清理;
d)煙道密封性和抽力;
e)煙道和給排氣筒有無堵塞;給排氣系統是否暢通;
f)清理或更換易損件。
6.5,1 燃具從售出當日起,人工煤氣熱水器的判廢年限應為6年,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熱水器判廢年限應為8年。燃氣灶具的判廢年限應為8年。
6.5.2 燃氣熱水器檢修后仍發生如下故障之一時應予以判廢:
a)燃燒工況嚴重惡化,檢修后煙氣中一氧化碳含量仍達不到7.5中規定;
b)燃燒室、熱交換器嚴重燒損和火焰外露;
c)漏水、漏氣。
7 :事故處理
7.1 燃具用戶發生意外事故時,應立即切斷燃氣氣源,打開門窗通風,將傷員抬到空氣流通處急救或立即送往醫院救治。
7.2 第一見證人應保護好現場,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勘察現場,封存燃具。
7.3 事故處理應由燃氣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消防、勞動等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a)燃具安裝和排煙;
b)燃具使用和維修;
c)燃氣及供應質量;
d)燃具質量。
7.5 事故燃具復檢時
3)煙氣中一氧化碳含量:
燃具售出一年內,應符合GB6932中規定;燃具售出一年以上,直排式燃氣熱水器應小于0.14%,煙道式和平衡式燃氣熱水器應小于0.28%,燃氣灶具應小于O.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