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執行《廣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階段性降低非居民管道燃氣銷售價格政策
執行時間的通知》的通知
金冠行發〔2021〕第26號
公司各部門及尊敬的非居民用戶:
根據【穗發改(2021)88號】文件通知要求,受全球天然氣供需緊張,氣源價格暴漲影響,為做好今冬明春天然氣保供工作,《廣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階段性降低非居民管道燃氣銷售價格的通知》(穗發改(2021)70號)實施時間提前至2021年11月30日結束。我司非居民用戶價格恢復為:4.15元/立方米。
本通知開始執行時間為2021年12月1日。
特此通知。
附件:《廣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階段性降低非居民管道燃氣銷售價格政策執行時間的通知》
廣州金冠燃氣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